长洲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城区西部,东与蝶山区城区接壤,南连龙圩区城区、西接苍梧县人和镇和藤县赤水乡相壤,北邻苍梧县倒水镇。梧州市人民政府驻地和在建的市委、市人大、市政协综合办公大楼均坐落于辖区内,该区将成为梧州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长洲区是梧州市最年轻的城区之一,位于梧州市城区西部,毗邻广东,与粤港澳一水相连。梧州自建制以来,历汉、三国、魏晋南北朝,达700多年,一直为郡、县治所。至隋开皇三年(583年),改广信县为苍梧县。唐武德四年(621年),始称梧州。元至元十六年(1279年),梧州安抚司改为梧州路,设总管府,治梧州,辖苍梧县。明成化六年(1470年),明宪宗在梧州创建两广总督府,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总督府,梧州成为两广政治、军事中心。清朝初年,梧州属广西承宣布政使司桂平梧郁道梧州府、广西省梧州府,为府、县治。
长洲子女欠债,父母偿还???
成年子女欠债,父母是没有责任偿还的。
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对于其个人债务应该自己来进行承担,是要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的,当然父母如果是自愿代为偿还的,法律予以准许,这属于个人的自愿行为。或者是存在连带担保的情况下,那么父母才有责任来进行承担。如果该笔债务中,父母是保证人或担保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债权人有权主张父母偿还债务。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欠付的债务,如果该子女没有独立的个人财产可以偿还或者不足以全部偿还;其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子女去世,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亦应当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但是如果孩子是未成年的,欠下的债务也是符合自己行为能力的,由此欠下的债务父母需要承担,因为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如果孩子成年了,则由孩子个人承担。除非儿子死亡。
子女欠债父母是否有责任偿还,要分情况,具体如下:
(1)是未成年子女的债务,由于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所以在未成年人他本人没有财产可以偿还的情况下,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有义务替子女偿还债务;
(2)是子女已经成年,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没有义务和责任要替子女还债;
(3)如果成年子女已经死亡但生前又有债务未清偿,如果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则应当用遗产来清偿子女生前所欠的债务,但是清偿债务应以子女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